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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0〕2号)

  现将(《三门峡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安全、高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政府和社会各方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和执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治理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要求起草完成。
  二、制定过程
  201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7月1日,市政府庆志英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7月18日,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张建军同志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主持召开了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委内部相关科室协调会;随后,闫智敏副调研员组织召开系统内协调会议,集中学习《实施意见》,确定了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台账。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9月底,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省级《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情况,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并征求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人行三门峡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委编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委、网信办等24个相关局委意见。11月底,完成两个轮次的意见征集,共收集到相关局委意见13条,经反复认真研究,拟采纳局委意见10条。经市司法局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原则与目标。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方案》的总体思路与结构。《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主要是明确监管内容,从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健康产业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机制,从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保障,从提升信息化水平、监督执法能力、监管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确保监管有力有效。第三部分强化保障落实。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三)谁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二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五是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针对7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手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创新5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六)为什么要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七)如何理解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医药卫生领域贴近人民群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需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权威有效的任务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借鉴环境督查、纪检监察等有效做法,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五、执行期限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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