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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09 10:3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扎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各项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措施》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措施》的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来,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增速整体回落,销售乏力,目前居民收入预期和住房消费预期不稳定,潜在住房消费群体购房需求偏弱。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

  本《措施》主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银发〔2023〕14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措施》的目的

  以稳定市场为关键,以助企纾困为重点,以保民生为目的,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二、制定《措施》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于2023年初启动了政策措施起草工作,根据国家及省级层面政策内容,借鉴省内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于当年3月完成初稿,4月上旬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对初稿内容进行了合理修改。与此同时,及时吸纳了国家和省级层面最新会议及文件精神,对《措施》进一步完善,于10月中旬再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于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之后又补充征求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税务局意见。《措施》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核实和修改。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三门峡市分行、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涉及的11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意见,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6条,全部采纳。

  四、《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重点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完善金融服务、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十六条内容。

  1.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2.完善金融服务。从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进行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提出支持,制定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保交楼项目融资支持,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3.稳定市场预期。鼓励回购困难开发企业的存量商品房,提供多元化的住房解决路径,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强调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商品住房品质,进一步优化市场供应结构,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改善性需求。

  4.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出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和存量房带押过户措施,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五、文件时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等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健  黄梦甜   联系电话:0398-2982670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