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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12:3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承诺制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承诺制清单》背景、依据

  (一)制定《承诺制清单》的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1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强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制定《承诺制清单》的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工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公布本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报省司法厅备案。2021年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1〕45号),市司法局按照省级清单制定精神,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结合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法律依据,制定出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二、重要意义

  较长时间以来,“办事难”一直是群众的“心头梗”,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材料“拦在”群众办事路上,影响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已精简许多非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在群众实际办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改革不够深入、服务不够便捷等问题。此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无疑是政务服务的再次升级,对于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有着良好的助推作用。

  对于办事群众而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意味着今后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可以免受非必要条件的困扰,只要符合办事的前置条件,对相关证明事项进行承诺书写,即可进行业务办理,节约办事时间和成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承诺制清单》过程

  2月,由市司法局起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13日,组织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重点解读河南省工作安排以及部署各县(市、区)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前期部署,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可实行证明承诺事项148项,针对已报送的事项内容,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市直)论证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8家单位参加会议,会上,集中对各部门上报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逐一进行梳理。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由于每个县(市、区)机构设置和权责清单不一致,6个县级清单汇总难度较大,市司法局因地制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逐条进行研讨,形成清单。

  四、《承诺制清单》的内容

  9月,就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18个部门和6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示范区意见,共收到26家单位的意见反馈,其中20家单位无意见,6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9条,采纳7条,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其中涉及教育局、城管局、人社局、林业局、民政局、商务局、水利局、消防支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气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17个部门,共计118项证明承诺事项。

  《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其中涉及教体局、城管局、人社局、民政局、水利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气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15个部门,共计114项证明承诺事项。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