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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12-31 16:25    文章来源:三门峡政府网

  一、制定这个《办法》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

  答: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成本核算标准,明确哪些成本该由政府补贴,哪些需要企业自己承担,从而规范补贴流程,促进公交企业降本增效,保障公交服务稳定可持续运行。

  二、哪些成本可以算作“规制成本”申请补贴?

  答:主要包括三类合理必要的成本:

  1. 直接运营成本:如司机等人员的合理工资社保、车辆燃料电力费、车辆保养维修费、必要保险费等。

  2. 期间费用:为组织运营发生的办公、场站管理等费用。

  3. 相关税费:依法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捐赠、罚款、向上级上缴利润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关键成本(如人工、能耗)具体怎么核算?

  答:采用客观、可验证的标准核定,防止虚高:

  人均工资:参照我市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城镇在职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予以核定。

  能源消耗:按车型定额、实际行驶里程和全市平均价格计算,价格浮动超过5%的部分需特别说明。

  车辆保养费:参照企业前三年的平均水平核定,促使企业保持稳定的维修保养水平。

  四、财政补贴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清晰规范,强调审核监督:

  1. 企业编计划:每年11月底前,公交公司上报下年度运营计划及成本和收入预算。

  2. 政府审核成本: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上年实际成本进行严格审核,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

  3. 财政核定补贴: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政府定价等因素,核定政策性亏损部分的补贴金额,纳入预算。

  4. 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批复前可预拨,保障企业日常运转。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