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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4-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23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4〕7号
发布时间 2024-04-26 09:3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09:3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燃气管道运行全过程和本质安全各环节,大起底、全链条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在2022年开展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2024年4月月底前建立底数清单和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设施清单;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综合承载力。

  (一)深入开展新一轮排查摸底。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以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以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风险、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隐患。突出重要场所和部位,对涉燃气施工区域、“九小场所”、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以及医院、学校、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设施等重点部位逐一开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原则推进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对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损毁,以及穿越密闭空间、运行环境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将材质落后、超设计年限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燃气管道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落实管控措施。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要做好记录,确保底数清、风险控、可追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提升更新改造效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各方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将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合理确定施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施工、验收、移交程序,强化过程监管、质量监督、跟踪问效,实行全寿命周期负责制。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和厂站管理。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落实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市场优化整合提升,整合打造或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区域化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规范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厂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燃气本质安全。结合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燃气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智能监测体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在高泄漏风险和敏感区域增设燃气泄漏报警监测装置,增强智能化监测和风险管控,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推进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和不具备转用管道气条件的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施“瓶改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按照国家、省市划定的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规定,加强警示防护,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惩处违规占压、安装改装燃气管道和设施、违规施工损毁燃气管道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瓶”“黑气”“黑窝点”、跨区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倒装、充装非自有气瓶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阀门、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扛起责任,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市燃气工作专班要统筹推进,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坚决消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市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困难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常态监管提升。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带病运行”风险隐患存量按期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

  (四)落实政策支持。按照管道设施权属,专营单位依法履行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主体出资责任。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抓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地下管网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等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燃气工作专班要紧盯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专项治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部门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进展。


       附件:2024SZB07.pdf



相关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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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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