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河北三河市燕郊镇爆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守刚先后作出批示。3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排查治理方案。4月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3〕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就我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现状,聚焦燃气管道运行全过程和本质安全各环节,大起底、全链条排查整治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坚决守牢燃气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出了深入开展新一轮排查摸底、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整改、统筹提升更新改造效能、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和厂站管理、全面加强燃气本质安全、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6个方面任务要求,以期达到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的效果。

  二、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后,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6个县(市、区)政府、3个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市燃气专班17个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6个县(市、区)政府、3个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市燃气专班17个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四、《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了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以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

  建立整改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全面完成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和综合承载力。

  五、文件时效

  长期。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杨俊峰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98320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