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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4-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8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2-26 10: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结构,提升服务品质,方便群众出行,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交优先,统筹协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公交优先促进公交优秀,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竞争力、吸引力,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城市公交出行。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交资源配置、服务质量监管、票制票价制定及调整等政府主导责任,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推动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三)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加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地综合开发等关键制度创新,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措施,推动行业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目标

  (一)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到2025年,我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公交专用车道30余公里;新设置公交优先交叉口8个。

  (三)技术装备更加先进。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客流调查仪达到100%。

  (四)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

  (五)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六)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七)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1.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三门峡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公交线网、客运走廊、枢纽场站、优先系统、公交场站等,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相关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范围,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制定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土地综合利用办法,推进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公共交通畅通、安全和稳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示范引领。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更新的支持力度,完善财税补贴政策,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争取2025年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完善公交场站、首末站等建设布局。建成商务中心区公交停车场,建设高铁南站、客运北站等公交换乘枢纽。根据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在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逐步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新建、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时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旅集团)

  3.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补贴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丰富城市公交网络。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发展微循环公交线路,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城市出入口、高铁站、旅游景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建设换乘站,实现高铁、长途、公交无缝换乘。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公共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3.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能。普及电子站牌,推广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查询等手机应用,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电子站牌总数达到80座以上,基本覆盖中心城区主要干道公交停靠站,实现车辆运行轨迹实时查询。提升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非现金支付比例,方便群众“一卡通乘”“一码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公安局、文旅集团)

  4.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的70台老旧天然气公交车更新为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城区公交车总量达到350台,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4标台/万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造过程中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市政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需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按照“谁使用,谁改造”的原则进行改造。提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逐步取消老年卡年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公交刷社会保障卡乘车出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文旅集团)

  (四)建立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低票价、减免票政策时,充分考虑本地财力情况,对企业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和补偿。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2.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定期评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票价水平,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实现优质优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提高资源要素价值,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用发行专项债、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持续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形成行业发展合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持续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局)

  4.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确保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卫生健康委)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临崖路段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管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定期研究解决公交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充分保障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建设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购置新能源车辆、开设冷僻线路。

  (三)完善考核评价。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要依据《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动态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动态监测,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各方责任,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按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动态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城市无车日等活动,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接受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绿色出行浓厚氛围。


附件:2024sz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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