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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06-03 08:4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我市作为河南省的矿业大市,也是全国重要的黄金、煤炭、铝土矿资源基地,以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基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各类矿产品采选和深加工产业。矿山企业的长期开采,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因此,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矿山开发利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矿山依法依规、绿色环保、科学有序开采,着力推动我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等。

  (三)制定《通知》的目的

  为进一步厘清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高效统筹发展和保护,解决矿山开采中的系统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严防漏管失管,提升矿山监督管理质效,着力推动我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通知》过程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8月初着手制订《通知》,首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进行了系统性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初稿。2023年11月,再次向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逐条进行第二轮次的补充修改和完善。2024年1月,邀请技术、法律方面专家就《通知》内容进行论证,并就专家学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第三次对《通知》进行全面深入的订正完善。2024年11月,向6个县(市、区)政府及14家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6个县(市、区)政府、10个市直有关部门和4家相关企业等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其中4条,未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

  未采纳意见:灵宝市建议在第二部分“严格源头管理”的第一条“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将“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修改为:“露天矿山(包括普通建筑类砂石料露天矿山)原则上也不得以山脊为界,确需以山脊为界的须经过论证”。

  未采纳理由: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未采纳意见:灵宝市建议在第二部分“严格源头管理”的第一条“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中,将“禁止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矿业权。”修改为:“禁止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矿业权(地热、矿泉水、油气等除外)”。

  未采纳理由: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热、矿泉水、油气属于例外情形,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包含七部分内容,具体为:

  (一)严格源头管理。从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矿业权登记、严格方案审查、严格开工报告制度等四个方面,对矿山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严格基建管理。对矿山企业在项目基建工程中需履行义务和监管职能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严格开采管理。对矿山企业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需注意事项、日常管理研判事项等进行明确。

  (四)明确监管职责。从严格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考核三个方面,对矿山项目属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提出要求。

  (五)完善监管制度。从建立实地核查制度、落实巡查排查制度、提高科技防控能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四个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矿产资源监管职责提出了要求。

  (六)建立报告会商制度。要求各级建立会商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研判分析会,针对当前矿山管理现状,结合重点任务工作,排查隐患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失职、属地政府治理不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五、文件时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六、政策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解读人:孟小江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852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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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