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 全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渑池县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规程,严把动物检疫“三关”,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工作,全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产地检疫,严把出栏关。建立动物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官方兽医定岗定责、定场定人,实行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并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明确每名官方兽医的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实行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求官方兽医分别出具检疫证明。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时,抽检合格后,按照规定上传运输动物车辆及动物照片,照片要显示动物种类、佩戴检疫标志及车辆牌号等信息。
严格屠宰检疫,严把生猪屠宰关。驻场官方兽医须切实担负生猪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和国家要求实施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一律凭产地检疫证明、免疫标识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在宰前待宰观察和宰后同步检疫的基础上,对每批生猪进行非洲猪瘟PCR荧光检测,检疫完全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生猪依法处理。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官方兽医对无害化处理过程实施监管,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天处理情况和数字,做到病死猪的来源、数量有据可查,有效控制畜禽疫病传播扩散,解决病死畜禽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跨省调运落地报告制度。承运人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承运,跨省调运种猪、仔猪的必须附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承运,翔实记录运输台账。到达目的地后,养殖场户和承运人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