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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门峡社保缴费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8 08:22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2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1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据了解,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于2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政策执行工作,确保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全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在确定其应缴费额时,可根据费款所属月份、单位类型等具体情况,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