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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29 15:5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相关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已压缩至90个工作日。2020年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办事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把我市打造成中西部地区“环境最优、效率最高、活力最足”的城市之一,借鉴试点城市改革先进经验,市住建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对我市下一阶段改革总体目标、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

  二、制定《实施意见》过程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住建局借鉴先进改革试点城市经验,起草《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根据刘南昌书记、安伟市长8月22日批示,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并于8月28日征求5个县(市、区)和18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多个部门均结合实际提出了各自意见。为进一步统一改革思路,9月2日,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专题对接、讨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9月4日送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9月8日司法局出具法制审查意见,根据法制审查意见进行了对照修改完善,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28日发送18个相关市直单位和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中18家单位没有提出修改意见,5家单位提出了13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意见6条。

  未采纳意见:市发改委建议1:“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2、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流程。意见建议:该事项应由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不应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修改为: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市发改委建议2:“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6、“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系统”意见建议: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我市工改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建议3:“二、主要措施(三)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拟出让地块项目的储备;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意见建议: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我市涉及工改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未采纳理由:1.工程项目在进入工改系统之前,首先要在河南省在线监管平台进行赋码。2.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是在工改审批流程的项目策划生成阶段。3.住建局是属于第三、第四阶段的牵头单位,可操作性较差。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建议1:将“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11条内容修改为:市工改办和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各单位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积极入驻“中介超市”,并正常使用“中介超市”,并做好中介收费标准审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建议2:将“二、主要措施(二)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第1条牵头部门调整为市工改办,市政务和大数据局配合。

  未采纳理由:工改办只是政府下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具备任何行政职能。

  气象局建议:将“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第7条款中已提到气候可行性,但没有具体措施。需增加如下内容: 1.切实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纳入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流程;2.对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把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清单。

  未采纳理由:“气候可行性论证”属于区域评估工作内容。

  9月2日,市住建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对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专题对接、讨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方案》由“改革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改革目标”。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到2020年底,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类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24个工作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5大项27小项。

  1、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一是在2019年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将审批事项精简至57项;二是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流程;三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四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五是对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35-500千伏电网工程类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六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系统;七是推进“区域评估”;八是深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改革;九是深入实施并联审批;十是将消防验收纳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十一是继续完善“中介超市”建设等11条改革措施。

  2、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一是工改涉及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批。二是深化“互联网+”全程数据共享,结合数字化转型工作计划,加快推行电子印章应用。

  3、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深入统筹各类规划,完成“一张蓝图”编制。二是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三是强化全流程管理。四是实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五是提高审批效能。六是精简和规范“一张表单”。七是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和会商会审机制,持续开展政府规章和法规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八是加强审批协调服务。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一是简化招标前置条件。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在未取得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之前,先进行招投标,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再完善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使招投标开展的时间提前,有效提升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效率,节约成本。二是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是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包模式,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导则。四是创新招标发包模式。探索实施批量打捆招标的发包模式。

  5、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实施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改革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部分“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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