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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11 00: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3号)

  一、制定背景
  全面加快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城提质建设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顺利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和企业搬迁腾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2.《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9〕16号)
  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三政〔2018〕22号)
  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号)
  三、起草过程
  旧城区提质改造涉及的企业搬迁处置、征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立科学、高效的推进机制是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9年6月开始文件起草,经广泛调研和座谈论证,重点征求了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2月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按照旧城提质改造规划要求和工作需要,旧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加快推进出城入园完成搬迁腾退。办法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三政〔2018〕2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号)的相关内容,立足实际进行补充完善。一是确定适用范围;二是提出时间要求;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四是强化政策保障。
  五、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