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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12 17:5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1.《办法(草案送审稿)》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中心城区外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2.餐厨垃圾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餐厨垃圾治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运输、规模化集中定点处理。

  3.什么是餐厨垃圾台账和联单管理?

  一是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台账和联单管理。

  二是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登记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每日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三是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对交付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在电子联单中予以相互确认。

  四是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按照规定每月如实向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上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和联单资料。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台账和联单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是台账和联单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垃圾交给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二)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密闭存放,不得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并将其投放至指定的接收地点;

  (三)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餐厨垃圾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提前通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

  (五)规模较小的食品摊贩等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实行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5.在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禁止哪些行为?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二)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四)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五)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或者其他食品,或者使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相关链接:

三门峡市司法局关于征求《三门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