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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1-09 10:3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一)《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措施》重点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完善金融服务、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十六条内容。

  (二)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门峡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何确定?

  答: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答: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五)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如何保护?

  答: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并报送或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六)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允许白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项目准入。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互认,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三门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七)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如何确定?

  答:提出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执行。

  (八)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通过哪些方式实现?

  答: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在建住宅项目外部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购物等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未出让土地在出让前,依法依规基本建成路网、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市场需求依法依规进行“商改住”调整规划,并补缴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降低商品房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九)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冻结后能否使用资金?

  答: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