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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1 10:0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行政决策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部门)对社会事务的重要决定,影响社会主体权益,是重要的行政组织行为,对法治秩序有较大影响力,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政府公布《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草案的形成程序、决策执行与调整程序、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等重要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施行,原有制度规定部分条文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已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施政的重要体现,规范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实施办法》过程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2023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开始着手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6月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的起草工作,7月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意见征集;8月完成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征集;9月完成网络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各环节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34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8条意见,采纳5条,经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2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建议第四十七条“决策承办单位要在重大行政决策完成后30日内将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统一完整入卷归档,并将入卷归档材料复印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未采纳理由:借鉴国内普遍做法,档案管理暂时维持现状。

四、《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

(一)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范围。在《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础上,增加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城乡建设与管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等项内容,体现基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际情况。

(二)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化管理。由决策建议主体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要求,经层级审核、民主会商、市长签发等程序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明确所有纳入目录事项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立项工作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管理、分权制衡、民主协商等程序予以形成。通过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程序,缓解“重大行政决策”本身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在实体法界定上的先天不足。

(三)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程序。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确保“程序落实不落空”“条文适用不滥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解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这五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适用上作了细化和补充:公众参与细化了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规范了专家论证的程序,明确了专家论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明确风险评估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等;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职责、审查内容、时限。

(四)突出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明确了专家论证应主要包括的内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决策事项的经济社会效益论证;决策事项可能面临的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财政经济、法律纠纷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或者问题论证;决策事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论证;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设置了决策事项中(终)止程序和后评估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明确决策后评估启动的条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启动条件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一个,即可启动后评估。

五、文件时效

文件自印发之日生效,长期有效。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尚文虎   联系电话:0398-2827827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