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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0 11:2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7年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门峡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通过发挥考核评议“指挥棒”作用,有效地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也对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各市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 20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37号)。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制定《办法》过程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汇报了新修订考核办法的相关精神。按照市领导尽快修订我市《办法》的要求,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在充分阅研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后,我们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参照我省考评办法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围绕《办法》,我们广泛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收到市委组织部意见1条,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因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无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也不涉及该单位,故未征求其意见。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17条。第1至第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办法》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以及考核对象和负责实施考核的单位。第5至第6条为考核内容。规定了考核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和双倍加减分项,同时明确了考核周期。第7条至第8条明确了考核程序。设置了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七个程序。明确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分值和排名,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级别。并规定了考核等级直接降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几种情况。第9至第15条为结果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同时确定了双倍加减分适用的情形,考核存在问题的通报和整改,以及考核工作的表彰、约谈和追究责任情形。第16条和17条规定各县级政府要制定各自评议考核办法,以及本《办法》实施的时间。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与2017年版《办法》对比

  一是细化了考核程序。取消了每年一次性实地检查程序,增加了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和结果通报等4个步骤,实行全年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了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级调为4个等级,新增出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11个方面问题的,将直接被降为基本合格的内容,同时考核结果直接降为不合格的情形由4个增加为6个;

  三是强化了结果运用。新增了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列最后一名的县级政府,其政府有关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将被约谈内容。

  (二)与《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相比

  一是考核可操作性更强。我市特别设置了双倍加减分项,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还明确了考核结果分值区间,不单以考核名次论成绩。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明确达到相应分值才能进入相应等次,有效避免了分值不够但因排名高而进入上个等次的现象。

  二是考核内容更接地气。考核内容充分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目标和创建工作滑坡被降级或取消资格的情形,在考核中给予相应的降级。

  三是考核要求更加严格。对出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11个方面问题的县级政府,考核结果将直接降为基本合格。同时与我省相比,《办法》各增加了2种降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形。

  六、文件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7〕24号)同时废止。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梁  亭   联系电话:0398-2806663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