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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0 10:4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计划》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行动计划》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谋划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行动计划》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

  (二)制定《行动计划》的依据

  本《行动计划》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

  (三)出台《行动计划》的目的

  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三门峡。

  二、制定《行动计划》过程

  2023年8月份开始,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并向9个县(市、区)和19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19个市直单位和9个县(市、区)4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市黄河河务局提出的“将市黄河河务局从‘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责任单位中去除”意见。

  未采纳理由:一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此项任务省直责任单位列为“河南黄河河务局”,参照工作职责,我市应列入市黄河河务局,作为参与单位;二是市黄河河务局提出该项任务属黄河水利委员会,但黄河水利委员会为省直单位,在市级文件中列出易有歧义;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经协调后达成一致。

  四、《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

  1.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争取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争取达到76%,重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

  2.到2025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卢氏县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3.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三门峡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行动计划》全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开展“十大行动”。

  一是开展市县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大力提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的排名,到2025年,灵宝市、渑池县、义马市、陕州区排名争取前进五个位次,卢氏县继续巩固二级达标成果,力争2个以上的县(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二是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公转铁”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万辆,提高集装箱货运量,火电、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

  三是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2%以上。

  四是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基本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砖瓦窑、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支持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做大做强,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五是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到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六是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在黄河流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到2025年,建成2条省级和20条市、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4000亩。

  七是开展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卢氏县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卢氏县整县推进丹江口库区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八是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九是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上级部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十是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完成乡镇空气站“六因子”升级改造,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六、文件时效

  2023年9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王洋  联系电话:0398-2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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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