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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0 09:2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2022年制定实施的《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对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系统梳理对照上级政策,找准我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参照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洛阳市、漯河市等合法性审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拟定了《通知》草案。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规范审核程序,我们制定了《通知》,为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确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具有鲜明的指导性、规范性,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通知》过程

  2023年3月份开始,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吸收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请示省厅相关处室意见等形成初稿。之后两次征求所涉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3年6月6日,我们征求所涉63家单位意见,52家单位无意见,11家单位提出25条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我们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于7月12日再次征求所涉16家单位意见,全部采纳其反馈意见。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1.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方式,强化审核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办公机构不得安排会议审议。

  2.明确认定指南。对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详细阐述了“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的把握要领,并反向列举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类别。

  3.制定主体清单。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4.列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供材料清单,对送审草案、起草说明、履行制定程序材料、法治初审意见及法律依据材料等的报送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五、文件时效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静   联系电话:0398-2817128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