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材料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城市体检报告,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存在约2.2万个缺口。尤其是老旧小区、核心商圈、医院学校周边区域,“一位难求”、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较为普遍,既影响市民出行效率和城市形象,也存在安全隐患。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回应群众停车需求新期待,补齐停车管理领域制度保障短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亟须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构建系统完备的停车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2015〕129号)等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目的
旨在建立健全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及停车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加强规划建设、规范运营服务、推进资源共享、优化收费机制等措施,着力增加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提升管理效能、改善停车秩序,最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助力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文明形象。
二、制定《办法》过程
自2024年10月开始,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先后深入湖滨区、陕州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洛阳市相关区域等地了解情况,于2025年2月完成《办法(草案初稿)》起草。2025年4月18日,向各相关区政府、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4月29日,组织召开《办法》征求意见讨论会,邀请政协委员、各区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列席,对草案初稿深入研讨并优化完善,形成《办法(修改稿)》;5月7日至6月7日,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全文刊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月4日,再次向各市直单位、各区政府及各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同步完成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9月4日、9月15日,市政府先后两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办法(送审稿)》进行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对修改稿进一步打磨完善。其间,市司法局于7月23日按立法程序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全面审查,7月29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最终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审查。该送审稿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将《办法(草案送审稿)》在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网站转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相关事业单位、区管委会和政府法律顾问及群众等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7条。对收到的全部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和慎重研究,并将其中合理可行的建议充分吸收、落实到相关工作改进之中。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与核心举措
《办法》共三十二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厘清了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二)强化规划与供给。要求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鼓励利用地下空间、自用土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设施,支持老旧区域改造增建车位,明确新建项目需同步配建停车设施。
(三)规范运营管理。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等义务。明确了不同性质停车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主体。
(四)优化收费机制。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政府定价(指导价)将遵循利民惠民原则,实行差别化、动态调整。经营者自主定价的,需依据市场状况合理确定。
(五)推动资源共享与智慧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等错时向社会开放车位。支持推广立体停车、共享停车模式。倡导利用智能化手段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六)规范停放行为与秩序。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有序停放、支付费用等义务。列举了设置地桩地锁、占位经营等禁止行为。规定了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等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我市此前执行的停车管理办法已废止。本《办法》属于重新制定,主要差异在于:
1、管理体系更新:适应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2、政策理念升级:更加强调规划引领、市场参与、资源共享和智慧化应用,体现了从“管理”到“治理”和“服务”的理念转变。
3、制度设计更全:对停车设施从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全生命周期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填补了制度空白。
4、民生导向更强:在收费政策、免费时段、车位供给等方面,充分吸纳了社会公众意见,回应了民生关切。
六、惠民利民举措
增加车位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
鼓励错时共享:推动机关单位、商业设施等内部车位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盘活存量资源。
优化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收费,引导车辆快停快走。要求制定政府定价(指导价)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动态调整,体现惠民原则。
设置免费情形:明确了经批准的免费时段和场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强化秩序管理:清理僵尸车、整治私设地锁、占道经营等行为,将公共车位还给市民。
七、特色亮点
职责清晰,协同共治: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多措并举,盘活资源:不仅注重新建,更强调通过共享、错时、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挖掘潜力。
价格杠杆,精细调节:通过差别化收费政策,调节重点区域、高峰时段的停车需求,提高车位周转率。
鼓励创新,智慧赋能:支持立体停车场建设和智慧停车系统应用,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回应关切,注重实效:政策制定过程广泛征求民意,核心条款直接回应了群众最关心的收费、供给、秩序等问题。
八、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包括湖滨城区、陕州城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等活动。本市所辖县(市)可参照执行。公共交通、危险品运输等专用型车辆停车场不适用本办法。
九、执行标准
《办法》中涉及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或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本办法及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或加强执法监督。
十、文件时效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一、关键词诠释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依据规划标准,为建筑物本身配套建设,供该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使用的停车设施。
城市公共停车场:指位于城市道路红线外、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路内停车泊位:指依法在道路红线以内设置的停车泊位。
差别化收费:指根据停车设施所在区域、时段、车型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以调节停车需求。
停车资源共享:指在保障安全和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将专属或内部停车设施在特定时段向社会开放。
十二、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科
解读人:武坤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939925
如有疑问,请咨询:http://cgj.smx.gov.cn/pageView/interaction.html?msg=leavemsg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