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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12-31 16:25    文章来源:三门峡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持公交行业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规范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营运收入,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23年11月20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编制成本规制的依据、实施对象、成本构成、补贴核定、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要求,并明确了要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为解决公交企业政策性与经营性亏损界定不清、财政补贴缺乏科学依据等问题,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亟需出台该《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将推动各公交企业运营平稳、健康、有序。

  2024年2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4〕3号)文件,该通知第三项重点工作中明确要求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2025年7月28日,三门峡市政府召开推进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尽快制定并实施的专题会议,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23〕66号)及《三门峡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4〕3号)

  (三)出台《办法》的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与补贴核定机制,精准区分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既保障了公交企业运营资金需求,有效化解历史债务,确保驾驶员工资及时发放和车辆正常运营,推动企业从“生存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又以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倒逼企业优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通过进一步优化运营线路、缩短发车间隔、提升准点率,降低乘客投诉率,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使百姓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实现政府监管科学、企业运营规范、群众出行便捷的多赢局面,为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制定《办法》过程

  2025年7月28日,三门峡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召开推进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尽快制定并实施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相关文件,同时借鉴洛阳、安阳、济源等省内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5家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意见反馈。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12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两次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意见建议共11条意见,均进行采纳,并达成一致。同时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意见,并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

  《办法》从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成本构成、科学核定补贴等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了公交企业成本核算不规范、财政补贴核定不精准的问题;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补贴拨付流程等资金保障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了公交企业运营资金短缺、历史债务化解难的问题;从强化服务质量与补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了公交运营准点率不足、线路布局不合理、乘客投诉率较高的问题;从明确政策性与经营性亏损划分标准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企业经营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五、惠民利民举措

  1.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推动公交企业优化线路布局,增加热门线路运力,缩短发车间隔,提升公交准点率,减少乘客候车时间。

  2.保障运营稳定:确保公交企业资金充足,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停运、甩站等问题,保障市民出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改善乘车体验:推动企业加大车辆维护保养力度,及时更新老旧车辆,提升车内设施舒适度,同时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降低投诉率,让市民乘车更舒心。

  4.落实惠民政策:保障公交低票价政策持续实施,确保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政策落地,减轻群众出行成本。

  六、涉及范围

  适用于三门峡市域内开展城市公交运营的企业,涵盖所有城市公交客运线路(包括常规公交、定制公交等)的运营成本核算、财政补贴核定及相关管理活动,实现公交运营管理全覆盖。

  七、执行标准

  参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23〕66号)制定。

  八、文件时效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成本规制指标调整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九、关键词诠释

  1.成本规制:指政府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规范核算、审核和控制,为财政补贴核定提供依据的管理活动,核心是区分合理成本与不合理成本。

  2.政策性亏损:指公交企业因执行政府定价(低票价)、承担老年人优惠乘车、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等政策性要求产生的亏损。

  3.经营性亏损:指公交企业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自身原因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

  4.直接运营成本:指公交企业为开展公交运营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折旧、燃料、维修保养、驾驶员工资福利等。

  5.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运营活动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运营成本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卢旭明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817691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