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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1-06 10:2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选用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高等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与更名,统筹指导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参与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全市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新型智库的发展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二)人事科(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统筹管理市级教育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制定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财政部门下达各类教育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开支核算及报账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全市教育系统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等教育事业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职招生计划的核定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工作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有关教育政策;负责中小学地方性教材的选定,统筹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科技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全市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六)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指导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

  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基地建设;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

  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承担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九)高等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起草市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十一)中共三门峡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中共三门峡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十四)招生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对口招生)、成人高校招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工作;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各类专业证书等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体育卫生工作站

  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教育、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负责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负责体育、音乐、健康教育、美术课的教研工作,推动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卫生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实施爱卫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负责研究中小学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

  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开发校本课程;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负责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研究性学习、计算机教育、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课)教学指导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毕业会考工作;负责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负责教科所工作;负责语委办工作;负责教育学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电化教育馆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电化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电化教育设备的配置、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全市电教教材配备、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电化教育教研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做好信息技术课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科研网和校园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远程教育的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教师电教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负责研究职业和成人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强化实践教学技能评估与指导;负责总结、推广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开展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提高现代化教学技术的运用能力;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负责编制实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牵头实施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图书馆建设;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综合实践课教学;负责拟定实施勤工俭学规划,加强勤工俭学财务收支监督检查;负责实验室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及有关大学生、中职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幼儿)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办理市辖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理论研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