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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困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21-02-05 09:09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过去的一年,我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拨补助资金2.48亿元,发放临时救助金362.5万元、临时价格补贴349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90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全部落实省定新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效落实,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感谢政府,没想到民政部门的救助这么实在、快速。”2020年12月12日,家住湖滨区涧河街道文二社区36岁的赵某双手捧着民政部门送来的2000元临时慰问金,激动不已,连连致谢。

  赵某患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导致一家三口生活拮据。得知这一情况后,三门峡市民政局救助科联合湖滨区民政局,立即帮助赵某申请急难救助,第二天就将2000元的临时慰问金送到赵某手中,鼓励他坚定信心坚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赵某是去年众多得到临时救助的其中一位。2020年,三门峡市民政部门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临时救助“救急难”政策,积极主动上门救助困难群众。数据显示,市民政部门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2.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急难问题,全年累计临时救助3712人次,真正把政府的温暖和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里,得到困难群众的交口称赞。

  不仅如此,从2020年1月起,我市连续9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物价补贴,累计救助71.61万人次,共发放2555.7万元的物价补贴。

  “今后我们将继续精心用好临时救助政策,为更多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雪中送炭,真正为困难群众救急。”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核确认程序,逐步将低保、特困人员和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力争到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全部落实省定新标准。据悉,从2020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715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561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1021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75亿元;城市特困对象15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79.21万元;农村特困对象7119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4850万元。

  记者同时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0年我市社保待遇足额发放,为13.01万名退休人员和29.67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48.39亿元,为5.99万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9627.96万元,为1138名工伤人员支付工伤待遇4799万元,各项社保待遇足额发放率达100%。同时持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同步调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37.98元,惠及12.38万人。自去年7月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至110元,12月底全部落实到位……这些举措都进一步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