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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织密法治保障防护网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8 08:20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自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充分认识到法治工作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并将之作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职尽责,不断织密法治化营商环境防护网,夯实法治护航发展之基。

  “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法院主要牵头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4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法院通过审判职能,全面升级诉讼服务,提高解决商业纠纷效率,从而降低解决纠纷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这两项指标均处于全省良好水平。

  “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哪里有市场经济,哪里就有优胜劣汰。为让经营不善的市场主体规范退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让市场资源配置更高效,经济发展模式更健康,就产生了破产法律制度。“在上级部门对营商环境的评价中,特别把‘办理破产’单列出来,作为一级考核指标,可见其重要性和特殊性。”该负责人介绍。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一时陷入困境,如果及时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依法解除该企业的强制措施,依法终止执行程序,企业需要支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就能停止计息。法院对企业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统筹处理后,也就给企业提供了“喘口气、站起来”的空间,意味着企业获得了涅槃重生的宝贵机会。

  此外,破产法律制度还是债权人公平受偿、公平保护的重要措施。只有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的生存权益才能得以保障,相关债权才能公平受偿。

  近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办理破产案件,先后让三门峡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重获新生。

  为规范破产案件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三门峡市办理破产案件提升专项方案》等文件,畅通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通道,简化立案程序,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降低企业资产损耗。

  对在执行程序中资不抵债的企业,该院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与破产审判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及早出清,不断完善执行转破产审查机制。

  为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招募、产权分割、证照办理等问题,该院从小处入手,及时解决涉及房产证办理等民生问题,从大处考量,积极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大局。其中,该院办理的三门峡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多次与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沟通磋商,最终确定“市场公开竞争+国企兜底竞买+设置互惠互约条件”的工作方案,成功盘活了问题楼盘。

  在处置破产财产,提升资源配置效力方面,该院以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稳定职能,为全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