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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24-03-19 08:20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优化临时用地申请和审批,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

  《通知》明确,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等需要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选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通知》要求,对临时用地即将期满或需开展复垦、收回等节点进行提前预警,完成复垦后按规定组织验收。要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临时用地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超过批准面积和期限使用土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性质和位置的,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