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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伟同志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8-05-11 14:4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安伟同志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4月19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思想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工作,分析当前政府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刚才,我们向新一批市政府法律顾问发放了聘书,这次选聘的10名法律顾问,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遴选、综合比较选聘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指示和全省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民族复兴,离不开良法善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之一,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这都充分说明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也是我们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遵循的方向。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了《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增速,政府法制工作展现新作为、呈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一是决策机制日趋完善。制定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了重大决策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政府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意识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共聘任327人次,提出法律建议2339条,实现了法律顾问“把脉问诊”全覆盖。目前我市出台的各项制度、文件还有重大决策,最后都要由政府法制办以及法律顾问集体把关。特别是有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从决策之初到最后一个环节都是全程参加,有力保证了政府决策依法依规、科学有效。二是规章制度逐步完备。制定出台《三门峡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政府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不断夯实。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了“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网上办理、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三是职能转变持续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0年的465项精减为125项,为河南省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地市之一。权责清单更加明晰,全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和“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行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全市31个部门的42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全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政府第一批288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实现一次办妥。四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全市311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清单”,并将全市6406名执法人员的工作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有效规范了执法机构权限,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职责。五是行政监督全面加强。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27件、政协委员提案268件。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作用,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2件,同比减少120件,降低35%。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府法治工作距离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理念还没有全面树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法治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人治、官治观念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谈的是“法治”思维,行的是“人治”办法,办事习惯于“唯上、唯权”,不习惯“唯法、唯规”,对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工作中出现有权任性、以权压法、长官意志、程序混乱等不规范行为。经排查,目前我市城区违规用地、违法建筑案件达到2989起,总计215万平方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我们一些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还没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同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脱贫攻坚资金管理等方面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有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存在的政府债务率过高问题,这些其实都是有权任性、违法违规,不依法办事的结果,都给地方长远发展造成了很大隐患。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足,行政诉讼仍然呈增长趋势。去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达到405件,同比增加111件,其中一审败诉28件,败诉率6.9%;已经审结的220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确认违法4件,撤销决定46件,责令履行15件,占到案件总数的30%;另一方面,政府涉法事项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在部门领域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多头执法和监管盲区。例如在一些土地、林地确权争议的行政案件中,由于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职责认定不明确,导致不同执法部门就同一地块权属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此外,个别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败诉案件不及时反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三是行政执法领域问题较多。一些行政执法主体不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越权执法、随意裁量、程序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群众上访、上诉等不稳定因素。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法治,为了本地GDP,在土地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等领域违规干预行政执法,甚至要求执法人员违规处罚、放弃处罚。一些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现象,对一些执法难度大的案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怠于管理,不愿执法,消极应付。十九大期间,我在5次接访过程中共接待66起230多人次上访,其中20%左右的案件都是由机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的。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更的高要求,如果我们还不加快转变理念,不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早晚是要出问题、栽跟头的。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顺应时代要求,认清形势,提高站位,从更高的角度审视承担的使命,从更高的起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奋力开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建设法治政府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就“全面”而言,我们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是小康,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也是小康。两者均在2020年实现,目标高度一致,时间节点相互吻合,任务内容有机统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必须守好的底线。对政府讲,对司法部门来讲,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就像空气、阳光、水,人人都需要。特别是作为地方政府,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是老百姓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就达不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因此,未来几年既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

    (二)建设法治政府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政府治理能力,主要是指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国家法律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政府是法治建设、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首先就要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据统计,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改革任务也是借助于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实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法治能力的现代化;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就是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力的不足。所以,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只有首先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从“人治”走向“法治”,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有效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讲,依法办事既是维护全局、维护大局、维护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武器。依法办事才能胸怀坦荡,违法违规早晚要受到法律制裁,再多辛劳也抵不过违法之过,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要保持清醒头脑。

    (三)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目标。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关键阶段。《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主要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赋予了政府法制工作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离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不到3年时间,按照《纲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未来3年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要求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上下同心、共同努力、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做到目标有新定位、工作有新举措、实践有新成效,奋力开创我市政府法治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提升政府法治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法治思维,解决好“奉法”的问题。古人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少数”,思维方式、法治意识、行政理念如何,具有导向作用,要努力做到“三个改变”“四个带头”,即改变把法律当作管理群众手段的落后观念,改变“法律是摆设”的错误观念,改变“只要结果不问过程”的认识偏差,带头学法、带头懂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国家主席的身份带头进行了宪法宣誓,这是建国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这个庄严神圣的程序再次彰显了宪法权威,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讨论时,特别提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面对当前利益主体多,社会分化重的新形势,必须把法律作为裁判的基本标准,在我们党内,叫党纪党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叫宪法法律,如果你是党员,必须严格把党规党纪作为行为准则,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就必须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约束,如果你既是党员又是干部,这四个都必须带头遵守。我们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自觉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真正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真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提高立法水平,解决好“有法”的问题。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我市根据实际需要,先后出台了《三门峡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相关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尤其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坚持开门立法,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努力推进我市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完善法规体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规范决策行为,解决好“守法”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首先要带头守法,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守法首先要从依法决策开始。过去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三拍决策”、形象工程等,就是因为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具体到政府工作来说,一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作出决定。对决策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说话做事都必须要有一个决策的过程,要有集体研究的程序,没有这个程序,没有这样的形式、机制、方式,都不叫决策,只能叫个人意见、个人观点,严格说是违法的、违规的,也是不符合党的规矩的。二要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在2015年已经全面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的问题是我们很多时候只是把政府法律顾问当“花瓶”摆设,而没有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利器”,法律顾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级各部门要把法律顾问作为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推进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我刚才讲了,有一些决策自始至终都需要法律顾问和法制部门全程参加,有一些是需要参与一个阶段,但共同要求是最后必须经过法制办审查签字,大家一定要在脑子里绷紧这根弦。特别是现在政府签订的协议比较多,这些协议一定要经过法制部门、律师、法律顾问团的审核审查,确保合法合理。

    四是创新执法模式,解决好“执法”的问题。执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是实现执法公正的有效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行政执法来讲,同样要强调公平公正,这是我们执法的生命所在。要科学推进行政执法,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民生和公共安全领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把加快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与深入推进“效能革命”结合起来,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在许可审批、行政服务、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存在的“懒、庸、推、慢、浮”问题,下猛药治沉疴,举利剑除顽症,切实根除为官不为、作风散漫、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机关病”,树立依法办、立即办、马上办的意识,以政府的依法作为、高效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解决好“服法”的问题。法治必须有权威,才能发挥作用、彰显力量、获得服从。我们既要增加依法履职的自觉,更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加强监督制约。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决不能让权力被滥用。要运用好《监察法》这一有力武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二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的优势,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多采用听证、实地调查等方式,多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确保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三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加,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工作和行政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这一根本目标,注重创新、突出重点、锐意进取,确保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各项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把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要抓好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直接决定了政府治理能力的高低。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于基础性的公共法律要“懂”,对分管领域的法律要“通”,对履职必须掌握的法律要“精”,争当精通行业领域法律的专家,以良好的法治素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健全“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平台”就是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两抓手”就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带动”就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一考核”就是依法开展行政考核。我们要以“1211”工作机制为抓手,分解责任,传递压力,推动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权重,探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昂扬向上的斗志、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为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政府法治工作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