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三政办〔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三门峡市建筑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不化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15%以上,年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全省各地市平均水平。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发展培育2至3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建筑强企,建筑业各项资质企业数量力争突破350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力争到2025年,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改革攻坚
1.支持企业联合经营。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省(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施工。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打造我市建筑业的优质品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资质引导等手段,培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高铁、市政、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改变目前同质竞争的局面。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扶持大型企业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提高专业施工能力,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砖砌、钢筋制作等专业作业企业转型,打造三门峡特色专业品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3.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市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市外大型工程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开拓外地建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攻坚
1.合理布局,联动推进。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旅游景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统筹布局,推动装配式建筑协调发展,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装配式建筑,旧城区改造项目、农村集中安置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2.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引导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实现融合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装配式建筑领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3.标准先行,人才保障。加快完善覆盖部品部件生产、建筑设计、现场施工装配、工程质量验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创造条件。推动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转型。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施工队伍,实施人才工程计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为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建筑业创新提升攻坚
1.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以节能环保为导向,大力推进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支持企业积极开发专利技术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及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研究,突破一批制约建筑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自主专利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部品部件、关键技术、成套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机械化施工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逐步实施75%节能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支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农房建筑试点示范,提升建筑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3.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三维(3D)打印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使用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重点推进BIM技术应用,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管理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2020年,全市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绿色公共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和国有投资的大中型建筑全部采用BIM技术,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建筑运行维护等企业基本掌握BIM技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创新工程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设计建设。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定额全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指导,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标准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6.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手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托,强化以企业和个人履约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实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攻坚
1.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严格落实人才保障措施。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具备先进经营理念、熟悉市场规则的建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鼓励设立建筑师事务所,发挥行业高端人才引领作用。依托省内市内建筑类院校,推进校企合作,为我市建筑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完善建筑业企业职称评审制度。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时间,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2.培养高技能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要求的技能工人,实现建筑业工人队伍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3.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落实建筑领域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要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攻坚
1.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稽查制度,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击“人证分离”行为。税务部门要牵头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属地化问题。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依法纳税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营造“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支持守信履约的重点培育企业参与省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以及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劳务费用支付等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政策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筑类资质资格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在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科技进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技能培训鉴定等方面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金融信贷财税支持。积极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类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做好建筑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现行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取得特级总承包施工资质或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施工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诚信经营等情况,注册地政府应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推行优质优价,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分别按含税工程造价的3%不超过10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按监理服务费的5%、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将BIM技术应用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指标加分项目后,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在评标中予以加分,应用BIM技术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州杯奖,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境外获得的荣誉在招投标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建立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对将总部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按照我市有关政策予以奖励,并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鼓励市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建立政府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优化服务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和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成果,严肃查处擅自设立保证金、提高保证金比例、不按期返还保证金等行为。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与企业有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企业诚信情况挂钩。禁止违规设置名目向企业摊派或收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社会环境。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挠正常施工、扰乱企业合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及时、科学、有效的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税务、交通运输、水利、科技、金融、公安、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