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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09:1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三门峡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豫交文〔2017〕2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补齐发展短板,明晰事权责任,完善政策机制,着力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水平,着力改善城乡客运和农村物流条件,实现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实现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编制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城乡融合发展,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以及百城提质、四美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完善提升重要县乡道和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推动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连通成网。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点、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危桥改造,积极推动渡口改桥和渡口改造。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号召乡村开展“通村入组工程”,让农村公路进一步向村组延伸,县(市、区)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鼓励乡村修建村组路,营造更加便捷的农村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2.优化审批流程。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计划下达权限和审批事项,提高资金计划下达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征求乡级政府意见后建立,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切实加快项目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做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与开工建设同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加快项目建设。巩固提升通乡镇、建制村硬化路,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补齐短板,扎实推进。2018—2020年,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严格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排水设施、客运港湾站、候车亭(点)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运输场站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七公开”(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三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纪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基本建立县(市、区)有路政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道路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其他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设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等保护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开展路域整治。结合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四美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等杂物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整洁、路肩培护到位、边沟通畅。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沿线群众参与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基加宽”和“绿色廊道”建设,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充分考虑群众集市贸易需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商业贸易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城管局)

  (三)护好农村公路

  1.加大养护力度。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有序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一般不低于总里程的5%,全面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问题,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养护能力。统筹利用现有站(区)资源,积极推进县级中心养护站建设。及时、准确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工作,为建设养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乡(镇)、村管养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推进养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积极开展养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线路和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撑、行政村为节点,放射和循环互补的县城农村客运网络,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打造以“公交化运营+班线客运”为主、以定制客运为辅、以“预约班”为补充的村村通客车“升级版”,让农民群众出行更方便、更快捷。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公司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客运车型中小型化,加快县级客运站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乡镇客运站功能,逐步完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和线路沿线候车站点建设,停、候车信息指示牌建制村全覆盖,持续保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在AAAA级以上。加快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鼓励“互联网+”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坚持农村客运社会公益属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农村客运服务考核机制,推动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努力建成网络化、标准化、品质化、多元化的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2.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物流支持政策。在全市建成一批资源共享、功能集约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加快推进集客、货、邮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编制县域内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网点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物流运输组织,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审计局、城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为给“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担当主体投资,重点是县道、乡道的拓宽和养护等专业管理。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和拓宽工作,以乡级为主体组织进行农村公路路基拓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抓好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规范、协调发展。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获得省级示范县称号或者达到市级示范县标准。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市级资金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市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加强资金保障。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各项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及运行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财力状况,安排农村公路资金用于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支出。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运营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养护农村公路。学习借鉴金融扶贫试点单位经验,创新筹融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加大农村客货运输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机制,对提供覆盖广、通达深、服务优的客运企业,通过成本核算,给予运营补贴。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经验收合格后,对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六)严格落实奖惩。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对成功创建的县(市、区),市级通过转移支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政府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已获得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每2年复查1次,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摘牌。在“四好农村路”创建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县(市、区),将直接确定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评不合格,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同时核减该县(市、区)下年度交通项目建设计划,并扣减该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