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分类制定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组织起草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电子邮件:smxbcxd2025@163.com
邮寄地址:三门峡市青龙路与大岭路交叉口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邮编:472000
传真:0398-8527336
附件: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10日
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材料.docx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规定,2025年6月10日,将《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至截止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