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我们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有关制度,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众对某个实施办法有意见建议的,请单独填写反馈表(含依据理由),于8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待遇保障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各反馈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mxybjzgdyk@163.com。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待遇保障科(304房间) 邮编472000
联系电话:2115820 联系人:胡丽芳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表》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维护我市参保人员享有的医疗保障权益,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和《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至8月20日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