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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202-2025-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5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三政规〔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6-23 17:3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23 17:3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政〔202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5年5月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05〕30号)等1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实施意见》(三政〔2006〕35号)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22〕23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9〕20号)剔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后继续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新规定执行;对剔除目录的文件,按照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2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11件)

     4.剔除目录继续执行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25年6月15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05〕30号

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44号

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08〕38号

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9〕37号

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09〕67号

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0〕3号

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0〕68号

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政〔2011〕3号

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政〔2011〕12号

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1〕31号

1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1〕36号

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1〕44号

1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1〕70号

1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2〕27号

1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政〔2013〕14号

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

三政〔2013〕51号

1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3〕58号

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三政〔2014〕40号

1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政〔2014〕43号

2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4〕54号

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政〔2014〕60号

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4〕65号

2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5〕47号

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5〕51号

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5〕54号

2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三政〔2016〕2号

2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6〕6号

2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6〕7号

2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6〕24号

3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6〕25号

3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6〕27号

3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6〕43号

3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6〕46号

3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7〕3号

3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三政〔2017〕18号

3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7〕38号

3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17〕49号

3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8〕23号

3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18〕28号

4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9〕5号

4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政〔2019〕18号

4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2019〕19号

4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20〕3号

4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20〕14号

4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20〕18号

4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21〕12号

4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22〕8号

4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意见

三政〔2022〕11号

4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6〕30号

5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通知

三政办〔2008〕27号

5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1〕66号

5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12〕7号

5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政办〔2012〕41号

5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3〕12号

5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3〕14号

5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白天鹅红腹锦鸡保护区划界范围的通知

三政办〔2014〕45号

5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政办〔2015〕30号

5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三政办〔2015〕51号

5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5〕77号

6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6〕4号

6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16〕33号

6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16〕63号

6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6〕67号

6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16〕68号

6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6〕73号

6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6〕74号

6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6〕79号

6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16〕83号

6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2016〕84号

7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7〕4号

7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加快精密量仪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政办〔2017〕15号

7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7〕17号

7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7〕23号

7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7〕37号

7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7〕38号

7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决定

三政办〔2017〕52号

7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7〕68号

7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7〕69号

7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政办〔2018〕2号

8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4号

8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8〕25号

8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18〕29号

8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36号

8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42号

8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48号

8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2号

8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办〔2019〕11号

8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13号

8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三政办〔2019〕23号

9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0〕1号

9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0〕3号

9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20〕7号

9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0〕9号

9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1〕2号

9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1〕3号

9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1〕14号

9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政办〔2021〕28号

9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1〕29号

9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2〕1号

1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2〕3号

10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政办〔2022〕18号

10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政办〔2022〕20号

10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2〕26号

10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2〕27号

10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2〕33号

10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三政办〔2023〕3号

10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三政办〔2023〕6号

10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政办〔2023〕10号

10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办〔2023〕13号

1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规〔2024〕1号

11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三政规〔2024〕2号

1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的通知

三政规〔2024〕3号

11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规〔2024〕4号

11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三政规〔2024〕5号

11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

三政规〔2024〕6号

1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规〔2024〕7号

11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2号

1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4号

11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5号

12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6号

1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7号

1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5〕1号


附件2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实施意见

三政〔2006〕35号

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政〔2008〕51号

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9〕7号

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1〕74号

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13〕17号

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政〔2013〕42号

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4〕44号

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6〕40号

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7〕20号

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7〕50号

1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9〕1号

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实施意见

三政〔2020〕11号

1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意见

三政〔2023〕2号

1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2〕43号

1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2013〕23号

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通知

三政办〔2014〕11号

1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4〕24号

1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和曲艺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7〕22号

1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0〕13号

2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1〕9号

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2〕4号

2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11号

2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22〕17号

2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19号

2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白酒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28号

2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22〕31号

2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三政规〔2024〕8号

2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1号


附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1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政〔2022〕23号

第十二条第(一)项“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3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2年以上。”

修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3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2年以上。”

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52号

主送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划定方案》第一段“为扎实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印发)、《三门峡市蓝天工程实施细则》(三政〔2014〕29号印发)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修改为:“为巩固我市高污染燃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第三部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的全部内容。

修改为:“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

“城市建成区总面积33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方案,分别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并及时公布。”

第四部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第(一)方面:“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修改为:“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中的“市环保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

分别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第(七)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修改为“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中的“2014年完成我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2015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2017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全覆盖。”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的第(三)方面;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第(五)方面中的“到2017年前,”;

附件1的全部内容

全部删除。

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28号

《实施方案》第一段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第(四)方面中的“按照属地原则,湖滨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备案,其他县(市、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修改为:“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的小区(栋、单元)申请人到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三部分“实施程序”第(六)方面中的“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者(单位)”。

修改为:“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的第(一)方面“(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简化、高效、便民’原则,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审核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监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修改为:“(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简化、高效、便民’原则,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监管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监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自然资源规划、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4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三政办〔2021〕1号

第八条“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设立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设立超过三个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

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账户对应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

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1〕22号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十)方面的第1项“对乡村30万元(含)以下贷款开辟绿色业务通道,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统一客户调查、快速批量审批业务模式,服务农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补贴支持的农业项目;对县级以上‘两会’代表(委员)、党代表、巾帼标兵、劳动模范、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等重点支持对象,取消反担保要求,提升最高授信额度至50万元。对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100万元(含)以内的授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万元(含)以内的授信,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60%。”

修改为:“对乡村30万元(含)以下贷款开辟绿色业务通道,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统一客户调查、快速批量审批业务模式,服务农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财政补贴支持的农业项目。”

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2〕8号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第(一)方面的第2、3、4项;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第(二)方面的第7、8、9、12项;

第三部分“推进措施”第(五)方面的第20、21、22项。

全部删除。

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22〕29号

第二部分“加快产业培育”第(二)方面的第1项,第2项,第4项中的“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第6项,第8项,第9项;

第三部分“支持创业孵化”的第(五)方面,第(六)方面中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

第四部分“强化创新金融支撑”第(二)方面中的“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鼓励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证券、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对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8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第(三)方面中的“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遴选建设科技企业备选库并定期推送至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对入库企业给予连续性资金支持。”;

第五部分“完善社会化服务”的第(四)方面。

全部删除。

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2〕32号

第一部分“支持食品企业做强做优”的全部内容;

第二部分“支持食品企业创新创造”第(五)方面中的“实施‘三大改造’项目的对标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六)方面;

第三部分“支持食品企业项目建设”的第(八)、(九)、(十)方面;

第四部分“支持食品企业上市融资”的全部内容;

第五部分“支持企业参展宣传”的第(十二)方面;

第六部分“支持诚信体系建设”的全部内容。

全部删除。

9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3〕

9号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的第(五)、(六)、(七)、(八)、(十二)、(十三)方面;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第(三)方面,第(四)方面中的“建立产业研究院培育库,在我市优势产业中挑选龙头支柱企业,加大培育力度,积极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市级产业研究院,为争创省级产业研究院打好基础。”

全部删除。

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23〕31号

第二部分“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中的“重点安排调增对省级白名单房企的授信、投放规模。支持省级白名单房地产企业和辖区优质房地产企业改善资产负债表。”;

第八部分“深入发挥公积金住房支持作用”中的“允许白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项目准入。”

全部删除。

1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

3号

在第三部分“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对于政策性银行不涉及的业务考核项取平均分。”后面新增加一项“金融业增加值情况”。

新增内容为:“(一)金融业增加值情况(15分)

“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净收入和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第三部分“考核评价指标”

(一)贷款投放情况(75分)

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2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2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2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8.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9.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将第三部分第一方面“(一)贷款投放情况(75分)”修改为:“(二)贷款投放情况(50分)”。

将第1、2、8、9项,分别修改为:

“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8.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

“9.信用贷款余额占比(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

第三部分“考核评价指标”(二)其他工作完成度(25分)新增加一项“6.重点工作配合完成情况”。

将第三部分第二方面“(二)其他工作完成度(25分)”修改为:“(三)其他工作完成度(35分)”

新增内容为:“6.重点工作配合完成情况(10分)。按照省、市安排的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配合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第五部分“结果运用”的第(三)方面。

全部删除。


附件4

剔除目录继续执行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9〕20号




2025SZG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