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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1-2015-006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11-26
标  题 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三政﹝2014﹞62号)
发文字号 三政〔2014〕62号
发布时间 2015-02-01 16:38

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三政﹝2014﹞62号)

发布时间:2015-02-01 16:3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三政﹝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小交口遗址等86处文物古迹(其中古遗址42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24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处)列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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