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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5-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9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5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1:53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政办〔2025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确保及时准确将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政府规章,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成立法计划。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起草职责,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的起草小组,做好人员选配和经费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分歧协商、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单位要认真谋划,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可申报列入今后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收到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深入研究,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三、强化协调督导,密切各方配合。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推进立法计划落实;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202549    

附  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1件)

三门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二、调研项目(1件)

三门峡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SZ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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