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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08-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06-17
标  题 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1号)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08〕31号
发布时间 2008-07-21 04:53

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1号)

发布时间:2008-07-21 04:53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
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
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分配秩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开展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全面检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为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检查和清理,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财政收支体系,保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改革发展事业顺利进行。
  三、检查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收取其他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核算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和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是否专户专用,是否设有公款私存性质的账户以及以其他名义设立的“小金库”。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全年和2008年1-5月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票据、收支管理等执行情况;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的收支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涉企、涉房、涉车、涉教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罚款以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私设“小金库”情况。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
  (2)是否未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3)是否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称征收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
  (4)是否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擅自扩大收罚范围改变征收对象。
  (5)是否超过规定期限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6)罚款项目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7)需要检查的涉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其他事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征收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是否执行国家已明令降低的收费标准或征收标准。
  (3)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征收标准。
  (4)罚款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需要检查的涉及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其他事项。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据
  (1)是否按照规定领取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2)是否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购领证》。
  (3)是否按照规定购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
  (4)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
  (5)是否有《罚没许可证》,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6)需要检查的涉及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其他事项。
  4.收支管理方面
  (1)是否按照规定由部门或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非税收入。
  (2)有无未经批准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3)有无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4)是否按照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5)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有无隐瞒、滞留、截留、转移、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等情况。
  (6)是否按照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范围。
  (7)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非税收入。
  (8)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9)有无私分国有资产、虚列支出、私存私放非税收入等情况。
  (10)有无用非税收入炒股票、期货、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11)需要检查的涉及收支方面的其他事项。
  5.往来款项方面
  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问题。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8年6月20-3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对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自查汇报材料,并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30日-7月20日)。在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
  (三)总结阶段(7月20-31日)。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检查结束后,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案件和问题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不得保留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除基本账户外,也不得再开设账户。按有关规定确需开设银行账户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凡属擅自开设或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要自行撤消,账户余额转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单位的基本账户。对保留的银行账户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保证专户专用。
  (二)对能够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理。对自查出的问题在2008年6月30日前主动彻底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被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精神进行严肃处理,违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市监察局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单位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按照检查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完整的会计资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监察局负责人张万斌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吕万松、非税征收局局长张世军、审计局副局长尚秀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张世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市财政局309室 
  举报电话:2608307  2608309
  举报信箱:smxfsjc@163.com
  联系人:陈保军

附件:1.三门峡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自查表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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