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政策解读材料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现就《实施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标准》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标准》的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4年1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24〕1号),指导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条件、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在不低于省定标准前提下,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编制出台《三门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界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实施标准》的依据
本《实施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24〕1号)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标准》的目的
《实施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必须进行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人员、财力保障等,各级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服务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二、制定《实施标准》过程
2024年7月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财政局开始《实施标准》起草工作,形成《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三门峡市财政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10日。
2024年8月份,三门峡市财政局发文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等25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21家,有意见4家,提出意见7条(采纳7条),针对湖滨区人民政府、市残联、市人社局、民政局4家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对《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
2024年9月份,市司法局对《实施标准》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按照司法局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对《实施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民政局等涉及的17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25家意见,其中无意见21家,有意见4家,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全部采纳。
四、《实施标准》的重要举措
《实施标准》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对22个服务项目、84个具体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
五、惠民利民举措
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群众实际生活。
对于政府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政府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状”。
对于群众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
六、涉及范围
《实施标准》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个服务项目、共计84个具体服务事项。其中:
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方面11项服务,分别为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婚前保健、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方面9项服务,分别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方面12项服务,分别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等3个方面18项服务,分别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方面5项服务,分别为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家庭养老支持。
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方面3项服务,分别为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3个方面14项服务,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
优军服务保障包括优军优抚1个方面4项服务,分别为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方面8项服务,分别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
七、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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