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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1:1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三门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门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司法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水利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林业局

三门峡市商务局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门峡市文物局)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三门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

三门峡市审计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门峡市知识产权局)

三门峡市体育局

三门峡市统计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门峡市档案局

三门峡市新闻出版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三门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三门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门峡市国家保密局(三门峡市密码管理局)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门峡市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政府不再公布。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调整、职能变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本通告发布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关于确认市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