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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1-11 08:01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取消驾驶证申请年龄上限,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11月20日起,12项重磅公安交管新措施将正式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

  1.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2.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3.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4.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须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5.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

  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

  6.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须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须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

  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

  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9.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对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以上(即:A1、A2、A3、B1、B2、C1、C2)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10.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

  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11.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12.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查询

  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须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