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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被占用谁来管?

发布时间:2020-11-26 08:50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近年,三门峡市区新划了许多公共停车位。然而,记者日前走访时发现,市区一些商家占着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让“公共”变成“私有”,车主们只好“望位兴叹”。

  11月24日上午,记者在市区茅津路部分路段看到,有临街店铺老板把轮胎直接放在停车位上,在市区虢国路与永兴街交叉口附近,占位现象也较为严重,临街店铺老板占位的工具也是五花八门。

  “有些车主因拿走停车位上的路障,还与店家发生过争执。”家住湖滨区汇景新城的黄先生介绍,门口向青路上有些商家用三轮车占位,有些用锥子等杂物设置路障。

  不按规定停车会被交警拍照处罚,想找停车位停车并不容易,这是很多车主遇到的烦心事。市民卢先生告诉记者,他来市商务中心区义乌商贸城购买建材,想找个停车位却发现,不是停放了电动车、共享单车,就是放置了路锥和石墩,“当时我询问了停车位旁边店铺老板能否停车,却被对方一句‘这里不能停’给打发了”。最后,卢先生只好另寻车位,兜了大半天到庙底沟博物馆停车场才找到一个。

  “我的店本来就小,人行道又窄,车一停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市区向青路一家临街果蔬店的老板说,对于他们而言,过路客是主要客源,门口停一辆稍微大一点的车,就把门面全部挡住了,影响生意。

  “运货车来了,不方便卸货。”另一家店铺老板赵先生说,他就曾遇到这种情况,门前停车位被别人停了车,运货车只好停在人行道中间,“有的车在停车位上一停就好几天,最后我也没办法,只好在自己门前的停车位上放置锥子和石墩,这样做也是很无奈的选择。”

  记者从律师刘静洁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和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遇到此类问题的市民,可以向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