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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审核

[日期:2007-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商改科人员实地考察——出具初审(批发、仓储企业)、审查或审核(零售企业)意见——向上级申报办理或出具不予许可意见——打印《办理凭单》——发放文件或证书。

 

       2、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可研报告;符合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材料;符合设计规范材料(批发、仓储企业);专用线设计材料(批发、仓储企业);检验、计量、储存和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批发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材料(仓储企业);供油协议(批发、零售企业);土地使用权证件或证明(零售企业);拟建零售企业位置图(售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材料(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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