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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核

[日期:2007-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市商务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向上级申报办理—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2、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使用证明,拆解设备和条件证明(证书),从业人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无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证明;企业负责人无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证明,环保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的设立,具备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文件,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文件,回收网点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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