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执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三门峡市民政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三门峡市民政局、财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流程
1、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对其家庭新状况进行入户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上报街道办事处,并张榜分布。
2、街道办事处接到居委会的上报资料后2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户主。
3、 县级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的上报资料后10日内,进行审核和抽查,集体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街道办事处,并签发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告知申请。
4、个人持身份证、低保证和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申报材料
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主要是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结婚证、离婚证、以及因结婚证、离婚证丢失而由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2)收入情况证明。在职职工要由所在单位提供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及其它合法收入情况的证明。(3)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承诺时限:(见流程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218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