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执行的法律法规:《三门峡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二、工作流程
1、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生重大疾病并经医治后,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对无异议的对象填写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对救助对象及医疗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证明,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决定,并对批准的对象进行救助
三、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五保供养、农村低保证件,重点优抚对象应提供相关证件;
(2)住院证明和住院病历原件(须有主治医生签名);
(3)出院证明原件;
(4)医药费用票据原件;
(5)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证明。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县的医疗对象提供)
四、承诺时限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5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15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15日内作出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