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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营性公墓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十七)建立经营性公墓

      

       一、执行的法律法规:《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流程

    1、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同意。

    3、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4、局长办公会研究。

    5、省民政厅审批。

    6、公开。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土地使用证;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四、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及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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