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建立经营性公墓
一、执行的法律法规:《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流程
1、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同意。
3、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4、局长办公会研究。
5、省民政厅审批。
6、公开。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土地使用证;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四、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及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