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办。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5、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7、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8、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10、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