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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流程规定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申请人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建立机动车驾驶人档案,一人一档。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应吻合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受理岗报名、交费。受理岗审查申请人资格、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及时予以受理,并录入驾驶人信息,制作《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驾校统一报名的,预约单交驾校统一保管。个人报名的,中心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原则上在申请人报名的第二个星期五上午到中心参加科目一考试),预约单在考试前由受理岗交申请人。

  三、受理岗负责造册登记,将申请人实物档案转交科目一考场,注明日期,交、接人员签字。

  四、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在规定时间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档案,科目一考试岗造册登记,统计科目一补考费人数及数额,通知驾校到报名室缴费。科目一考试岗核查驾校交费后于次日下午前将合格档案转车管所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五、《准考证明》制出后,随驾驶人实物档案转档案室。未制出《准考证明》的档案,退回科目一考场。制《准考证明》的档案和退回科目一考场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注明日期,交、接人签字。

  六、申请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到法定预约间隔时间,档案员统计补考费人数和数额,通知驾校缴费,对到期档案登记造册送受理室。受理岗审查收缴补考费后预约科目二、三考试。

  七、档案室按照科目二、三考试时间安排,档案员审查档案后,考试前一天(周一考试,上周五)由驾校提走档案。档案员和驾校负责人在《科目二、三考试情况表》上签字(驾校负责人可委托驾校档案员签字)、注明日期后提档。

  八、考试结束后,考官分别算出各自的考试人数和及格人数、及格率(以科目二、三签字考官为准)。考官代班人监督、复核,认真填写《科目二、三考试情况统计表》后签字。档案由驾校分类整理,档案整理为五类:一是未参加科目二考试、科目二考试一次或三次以上不及格档案;二是科目二考试两次不及格档案;三是未参加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一次或三次以上不及格档案;四是科目三两次不及格档案;五是科目二、三均及格档案(此类档案,驾校负责把培训记录夹入考试成绩表内)。五类档案以分小汽和大货两种类型,共计十个档案袋退档。驾校必须于次日9:30分前,将整理好的档案,考官代班人签名的《考试情况统计表》送回档案室,考官和驾校均不得存留任何驾驶人档案(舞弊等作废档案由考官带回)。

  九、档案员将退回档案逐档复核,应确保退档与提档名单和数量吻合一致。档案员对驾驶人科目一、二、三考试均合格的档案审阅复核,驾驶人电子档案与实物档案一致并符合出证条件的档案,登记造册后,于考试后的第二天前传送车管所。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单独提档。不到法定考试时间,不准提档。经领导批准提取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并记录提档原因和提档人员姓名等相关情况。

  十一、档案员应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保管档案不丢失,不毁损。作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鼠、防潮工作。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十二、档案从受理、每一科目的考试到出驾驶证,必须登记造册。

  十三、档案管理建立责任制。受理岗责任人为晁晋;科目一考场责任人为齐煜;档案室责任人为李蓓;档案考试为提档考官。一旦档案丢失,将依据驾驶人档案流传名单审查和追究出现问题的环节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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