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严格监督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由什么机构进行管理?
答:住房公积金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4、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
5、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享有哪些权力?
答:职工有要求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权力,有查询其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权力,有按规定提取使用其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权力,有按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力。
6、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养或下岗是否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退养或下岗,单位和职工应暂时封存公积金帐户,待上班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8、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职工是否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除外籍职工外,其余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9、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合同工是否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应该。
10、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及私营企业的职工是否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
答:应该建立。
11、职工购买了私房以后,是否还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了私房以后,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2、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是否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是否可以收回?
答:不能收回。因为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归职工个人所有。
14、企业因经营困难是否可以挪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再归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新建单位从何时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答: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16、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
17、职工遇工作调动,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职工重新就业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启封或转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可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19、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自理?
答:单位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单位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是否可以不缴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应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欠缴申请,经所在地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单位方可欠缴。且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欠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1、单位经批准同意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还应向职工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应继续向职工代扣住房公积金。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严禁挪作他用。
22、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如何处理?
答:单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被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2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
24、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不足的,是否可以提取其家属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因上述原因,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后,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提取,但需要有医院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6、离休、退休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提取,但需出具相应的证明。
2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28、什么情况下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滞纳金?
答: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按每逾其一日加收缴存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9、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结息?如何结息?
答:住房公积金的利息采用“低存低贷”的原则。管理中心自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算后本息自动转存。
30、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条件?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31、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对帐?
答: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实行对帐制度,每年对帐一次。管理中心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算后的三十日内向单位送交对帐清单,并由单位及时书面告知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32、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拒不补办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33、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或者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4、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管理中心有权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以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35、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没收非法所得,并对骗取人处以被骗取贷款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