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1、社会团体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清算报告书;注销登记表;《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所有印章。
2、民管科受理。(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交。)
3、审查。报知有关局领导。
4、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退回)
5、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公布。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1、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申请: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注销登记表;《登记证书》正、副本。
2、民管科受理。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交。
3、审查。
4、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5、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退回。
6、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公开。
三、申报材料
(1)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4)审计报告;(5)清算报告书;(6)《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社团及下属机构所有印章、财务凭证。
四、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文件,三门峡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1522)号。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260元/次。
六、联系电话:2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