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2、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制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的单位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危化品安全监督科审核办理(含现场核查)——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证》——发放证件。
4、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