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2、申报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危化品安全监督科向上级申报办理——打印《办理凭证》——发放证件。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