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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单位及变更登记事项、年审换证的审批程序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1、设立依据:(1)《印刷业经营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1]第15号)第六条、第七条;(2)《关于委托审批设立部分印刷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新出[2006]第16号)。

2、申报材料: A、申办新证:(a)专项排版、制版、装订:(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不少于80万元);(5)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面积不少于300m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b)其他印刷品:(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不少于50万元);(5)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面积不少于100m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B、年审换证(一年一审,三年换证):(1)申请书;(2)年审换证登记表;(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变更事项:(a)若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其中的任何一个事项,按照“申办新证”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重新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b)若变更经营地址:(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c)若变更法定代表人:(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原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4)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若变更注册资金:(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资金信用证明。

3、工作流程: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窗口打印《受理凭单》——窗口通知新闻出版科到经营场所现场勘验——新闻出版科向窗口报送《现场勘验意见表》——窗口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发证。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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