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三门峡 | 政务公开 | 公众服务 | 互动交流 | 本站首页  
阅读新闻

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登记事项、年审换证的审批程序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1、设立依据:(1)《出版管理条理》(国务院[2001]第343号)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2004]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申报材料: A、申办新证:(a)批发:(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不少于200万元);(5)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面积不少于500m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b)连锁经营:(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不少于300万元,全国性连锁经营不少于1000万元);(5)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样本店面积不少于500m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9)专职人员的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0)总部和直营连锁门店名单及房屋使用权证明(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c)网络经营(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无需审批):(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不少于200万元);(5)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面积不少于500m2);(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d)批发市场:(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经营管理章程;(4)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面积不少于5000m2)。 (e)连续性内部资料:(1)审批登记表;(2)申请书;(3)关于经费、专职人员落实情况的文件;(4)主要负责人和编辑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1)“出版物”即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2)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全国性连锁经营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发证;(3)设立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由湖滨区文化局审批发证;(4)设立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由市文化局审批发证。B、年审换证(一年一审,三年换证):(1)申请书;(2)年审换证登记表;(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变更事项:(a)若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其中的任何一个事项,按照“申办新证”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申请重新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b)若变更经营地址:(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c)若变更法定代表人:(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原法定代表人的声明文件、(4)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若变更注册资金:(1)申请书、(2)变更登记表、(3)资金信用证明。

3、工作流程: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窗口打印《受理凭单》——窗口通知新闻出版科到经营场所现场勘验——新闻出版科向窗口报送《现场勘验意见表》——窗口通知新闻出版科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申请材料审批——新闻出版科向窗口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发放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阅读:508
上一篇: 录入:smxgov
下一篇: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及变更登记事项、年审... 评论】 【推荐】 【打印
 
相关新闻